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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尽梅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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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折尽梅花]“我的孩子死了!”河北宠物狗女孩痛哭的背后,引发巨大争议……[13P]



4月19日,河北廊坊,一则新闻冲上热搜。

据@百姓关注报道,一位父亲,带着1岁的孩子在小区玩耍。

本来玩得好好的,突然冲出来一只狗,将孩子扑倒。

孩子受到惊吓,孩子父亲怒不可遏,
盛怒之下摔了一下狗,没想到把狗摔死了。

场面一度变得十分混乱,
狗主人情绪崩溃,失控大哭。

之后,孩子父亲和狗主人,产生争执。

小狗主人说,她的狗很热情,
只是舔了小男孩,对方就吓哭了。

她失控地叫喊:
他(孩子)就哭了一下,去检查啊,我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
 

蹲在小狗的尸体旁,她失声痛哭:
我的孩子(狗)死了!

 

“把我抓走啊,把我弄死吧!”

 

整个过程,狗主人都处于失控状态。
警方到达现场,她也没有平静下来。


01

事件发酵后,引发1.1亿阅读,近5000条讨论。

评论区,也出现两极分化。

有人觉得,狗是被主人间接害死的。

有人断言,孩子父亲这么暴烈,孩子的将来令人堪忧。

那,怎么看待这个问题?

首先,我不支持暴力,
孩子父亲的做法,确实有争议。


狗主人亲眼目睹爱犬死亡,难以承受。
对1岁的孩子来说,也可能蒙上心理阴影。

但是,
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事情的根本原因在狗主人身上。

狗主人后来回应说:
自己没有牵狗绳,有部分责任,
但小狗只有3个月大,当时并没有咬人。


你看,一开始给小狗牵绳,根本不存在后面的事。

她的放任和疏忽,间接害死了自己的小狗。

即使孩子没被咬出明显伤痕,
但被扑倒、受惊吓是事实。

3个月的狗,成年人看,是小狗。
但对1岁的孩子来说,体型很大。

 

你说,咬了人之后,再去检查,再给精神赔偿,
可那个时候是不是太晚了呢?

在你的眼里,狗很重要,
可是在别人眼里,人比狗更重要。

一些养宠人,经常会走进一个误区,
把自己的感情,强加到别人身上。

什么意思?

就是,你觉得自己的宠物很可爱,温顺无害,
想当然地,觉得在别人眼中也是这样。

事实上,你觉得温顺的宠物,
对害怕它们的人来说,就是猛兽,是威胁。


小狗这一秒扑倒孩子,下一秒会做什么?

没人能预测。

所以,即使孩子父亲的行为过激,
对很多父母来说,也能理解。

事情已经发生,谴责任何一方都没意义。

但是,从中折射的社会现象,却要引起重视:

比如这种论调:
狗就不是一条命?
你孩子宝贵,要不孩子出门也牵个绳?


 


02

在某些猫奴、狗奴眼中,
动物的生命,和人一样重要,甚至凌驾在人头上。

因此他们散养宠物,任其对人造成威胁。

之前,河南一名3岁男孩,被邻居的狗咬伤致死。
狗被依法处死,狗主人也被刑事拘留。

 

不知道得到这个结果时,狗主人有没有后悔。

他面临的,不仅是法律的惩罚,还有良心的谴责。

所以,想保护自己的宠物,最好是时刻管束。
在法律上讲,这也是你必须做的。

很多人将猫猫狗狗,当成精神寄托,
把它们看得比自己亲爹还要重要。

2019年,武汉。
一个骑车上学的小男孩,被两条重达70斤的大狗凶残撕咬。
直到保洁员听到孩子惨烈的叫声,满身鲜血浑身赤裸的孩子才得救。
后来,孩子身上的撕咬伤,至少40处,生殖器都被严重撕咬。

 

两条狗都是小区一户别墅业主所养,多名业主都被咬过。
可狗主人依然不牵狗绳,也不戴嘴套。

安徽合肥,一名男童在小区玩耍,
被一条没牵绳的狗疯狂撕咬。
当时孩子满脸鲜血,面部伤口很深,
一共缝了100多针。

 

还有芜湖6岁男童被恶犬咬伤,
紧急送医后,注射了狂犬疫苗。
可几天后,孩子身体出现异常,被诊断为狂犬病!

最终,孩子没能抢救过来,不幸离世。

 

太多这样的悲剧。


03

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。

伤人的是狗,可真正的罪魁祸首,是人。

为什么狗主人宁愿让它们去伤人,也不愿栓绳或者带口套呢?

因为他们觉得狗狗、猫猫不舒服,心疼它们,
他们宁愿去赔钱,也不愿让自己心爱的“孩子”受委屈。


说白了,就是因为这些狂妄自私的人,
漠视人的权利,把狗权举过头顶,才会酿成一件件惨剧。

在他们眼里,人权不如狗权。

比如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“徽州宴老板娘”。
她没牵狗绳,吓到孩子后,竟然威胁孩子的母亲:
“敢动我的狗,我就给你孩子刺死”;
“你的命没我狗值钱”。

 

她并不是说说而已,
而是打心底认为,别人的命,没有自己的狗值钱。

她就是要遛狗不牵绳,让它在小区自由奔跑。
至于别人的安全,她才不在乎。

咬人了,赔点钱就是了。

他们把社会规则和他人踩在脚下,
将狗权凌驾于人之上,价值观极度扭曲。

自己对宠物的特殊感情,就强求全社会的人买单。
正是这种人的存在,才让人与动物的矛盾激化。


04

“狗命”不如“人命”,这是一种非常畸形的社会现象。

在某些人眼中,父母的命,比动物还贱。

红星新闻报道过,
西安一名女子,把快80岁的老母扔到楼道,不管不顾。

 

老人原本同女儿住,负责接送孩子,打扫家里。
突发脑梗之后,没有利用价值的老人,被赶出家门。

冬天,老人衣着单薄,瑟瑟发抖,
好心邻居去劝过她女儿,却都被骂回来了。

可她女儿家,却养了12只猫,两条狗,用4个大笼子养着。
每一条都干干净净,吃得白白胖胖。

把不能自理的亲妈从家里赶出来,好腾出地方养宠物?

邻居们无法理解,也无比愤怒。

在女子眼中,亲生母亲,还不如她养的猫和狗。

在我农村的老家,有个邻居,
他给自己心爱的狗狗每天吃最好的鸡腿,
可是他年迈的母亲,连一块猪肉都舍不得买。

这是何等的讽刺?

他给他的狗狗买来一件件花花绿绿又时尚昂贵的衣服,
可是我看他母亲穿着那些寒酸的衣服,觉得心理特别不是滋味。

“养儿养女一辈子,到头来还不如一只狗!”

我们当地的老乡都对这个邻居的做法,嗤之以鼻。

说实话,动物重要,爱狗爱猫也没错,
可是把猫猫和狗狗看得比自己亲爹亲妈还要重要,
这到底是道德的滑坡还是人性的沦丧?


写这篇文章,不是说禁养宠物。

猫猫狗狗很可爱,我也很喜欢被它们毫无戒备的信任。

但前提是,是你先要保障人的权益。

爱它的前提是,不伤害别人,
不把它的重要关系凌驾于人之上。


我曾养过一条小狗,出门遛弯时,
我会时刻牵紧狗绳,给它戴好嘴套。

坐电梯时,如果里面有人,
我会选择等下一趟空电梯,或者询问大家介不介意。

这确实很麻烦,
但是我不能为自己的便利,侵犯大多数人的权利。

虽然我很喜欢它,我也对它很好,
但如果让它和我的家人之间选,我毫不犹豫会选择我的家人。

我更爱真实而具体的人,我坚持认为人权是在狗权或猫权之上。

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明白,
你喜欢你的狗狗或者猫猫,别人不一定喜欢。

你要把它凌驾于人权之上,那么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代价。

其实大众反对的,
从来不是养宠,而是没有边界感,
甚至将狗权看得比人权高导致的。

当你打破边界,危害到他人安全,
你的爱宠,也会面临灭顶之灾。

如果真的喜欢,
就别让它们,为你的愚蠢和狂妄买单了。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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